监委立案前退赃也可能犯罪,不过退赃在量刑时可作从轻情节考虑。犯罪与否主要看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像有无犯罪故意、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等。退赃仅体现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不能直接否定犯罪成立。
2024-10-30 00:51:02 回复
监委立案前退赃,这事,它可不能就说明这就不犯罪了,还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为啥这么说?犯罪,主要看这行为本身符不符合犯罪的那些个构成要件。就比如说,有没有犯罪的故意,有没有真的做出犯罪的行为,还有是不是造成危害后果了之类的。这退赃,它也就是表明犯罪嫌疑人有个悔罪的态度,可不是说这么一来犯罪就不成立了。不过,这退赃的行为在量刑的时候,会被当成从轻情节来考虑的。
2024-10-29 23:39:30 回复
犯罪这事,可不是说监委立案前退赃了就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构成,那主要是看行为本身是不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就像得看看有没有犯罪的故意,有没有犯罪的行为,还有是不是造成了危害后果之类的。退赃,它不过是能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态度罢了,可不能直接就把犯罪的成立给否定掉的。不过,退赃这个行为在量刑的时候是会被考虑当作从轻情节的。
2024-10-29 23:37:36 回复
解析:
监委立案之前的退赃行为,仍然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过,退赃这一行为在量刑阶段会被视作从轻情节予以考量。犯罪的构成与否,关键在于行为自身是否契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是否存在犯罪故意、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是否产生危害后果等。退赃仅仅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并不能直接排除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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