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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首付款定金区分怎么办

徐** 江苏-常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0.29 10:50:52 370人阅读

开发商违约首付款定金区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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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针对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的情形,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补偿方式和标准,则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二)假设买卖双方并未对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事宜做出事先规定,此时开发商应对购房者交付的定金给予双倍返还,且需承担付清购房总款项的责任,同时还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购房者支付利息以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10-29 14: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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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买者提出退房请求,且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已就此类事件制定了明确的赔偿标准,则应依照该标准进行处理;(二)如缘于开发商违约而导致购买者提出退房请求,但未在购房合同中对此情况做出规范和规定,此种情形下,开发商需向购买者双倍返还其交付的定金,并全额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应当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支付以两倍计息的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2024-10-29 13:3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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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遇到开发商违反而提出的退房请求时,如其与您已签订了购房合同且其中具备相关赔偿条款的情况下,理应严格遵循合同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处理;反之,若未签订相关合同,则可参考以下进行操作:逾期退房应向经销商支付房价全额,同时依照合同约定如无约定的,经销商需将您所缴纳的订金按双倍退回,并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还应支付购房此款项所产生的罚金,以及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来计算所对应的罚息。

2024-10-29 12:06:13 回复

买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一夫妇在买房时没有观察新房周围,按约验房时发现该房与样板房不一致要求退房。2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认定房产公司无欺诈事实,判决驳回该夫妇的诉讼请求。2008年2月,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妇看中上海亮日房产公司建造的住宅,在售楼处看了小区沙盘模型,在售楼人员带领下,参观了房屋结构相同的样板房,还到建楼现场看了房屋的北立面。同年3月,他们即向该房产公司购买了二楼的一套100余平米的住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总价款88万余元。签约当天支付房款26.8万余元,第2个月支付了61万余元。同年7月,王女士和李先生按约验房时,发现该房屋的朝南次卧窗前有一堵高墙挡住视线,无法看到窗外景观。为此他们非常不满,认为房产公司事先没有告知这一情况,购房时没有让其在室内看实房,是欺诈和隐瞒买房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8月,王女士向房产公司发出一份“退房申请”,提出因系争房屋与样板房朝南次卧窗户不一致的原因,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将房款予以返还。经与房产公司多次协商退房无效的情况下,2008年11月,王女士和李先生向,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88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房产公司认为,在购房时施工单位尚未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被告,故被告无法带买房者到房屋内部实房验看,而且双方签订的是预售合同,不实房验看所购房屋并不违反有关规定。因此,被告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开发商违约能否退房原、被告双方对该房屋朝南次卧窗户与样板房不一致均没有异议。但根据常理,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样板房应与购买房屋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样板房仅是作为买卖房屋时的参考,应当允许样板房与所购房屋因楼层、位置等不一致而有差异,原告对这些差异应当有合理的预见。在原告购房时,该房屋的外部现场已经明确,如果原告在购房时能对房屋窗户的外部充分观察,可以发现所称的问题。被告提供的“钥匙交接确认单”也显示出房产公司直至2008年6月才取得该房屋所有楼层的钥匙。原告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被被告欺诈的事实。因此,王女士和李先生要求撤销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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