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律师费并非诉讼费用之一,通常应由聘请律师之一方负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诉讼双方均需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关诉讼费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员、理算员等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生活费用及误工薪酬补偿。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4-10-29 08:27:00 回复
咨询我
律师服务费用并非诉讼所需支付之相关费用,而是通常由聘请律师方自行负担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维护判决公正,当事人有责任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其中包含:案件(争议)受理费、申请执行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必要支出。
2024-10-29 07:47:21 回复
咨询我
在此需明确,律师服务费用并非诉讼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其一般应由实际聘请律师提供服务的一方自行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具体涉及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及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过程中所额外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各项支出。
2024-10-29 07:18: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