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后,一般仍归个人所有,不属夫妻共有。这是因为财产公证就是为了确定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婚后方对公证过的财产做出特殊约定或处置,导致其属性改变,那就另说了。
在结婚前去做一个财产公证的话,那些财产在婚后还是算是你自己的,而不是夫妻共有的。这是因为财产公证的意义就在于确定一下这些财产到底归谁所有、又是怎么样的性质什么的。不过,要是你和你那另一半在婚后又对当初公证过的那部分财产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或者处理,结果导致它们的性质发生了改变,那就得另说了。
在结婚前做过财产公证的那些钱财,只要结了婚还是你自己的,不算是我们俩共有的。这是因为财产公证它就像个放大镜,明确地告诉大家这些东西到底是谁的、它们的属性又是什么。不过要是你在结婚后又特别跟我说了些什么或者把公证过的财产给处理掉了,让它们的属性变得跟以前不一样了,那就得另说了。
解析:
在婚前经由财物公证实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通常仍应被视作个人所有物,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这是因为财产公证的主要宗旨在于明确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其性质属性。
然而,若在婚后对已公证的财产做出了特殊的约定或者处理,导致其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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