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则仅需向员工进行相应的补缴即可,而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由于此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情况出现,那么用人单位便有义务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主要依据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只需进行相应的补缴操作便可。
然而,若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发生,则用人单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离职员工给予经济赔偿。具体而言,这部分经济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以员工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准,每任职满一整年,即向其全额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仅需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充缴费便可;
然而,当员工以此为由而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则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按照该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年限的长短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该劳动者月度基本工资标准的金额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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