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多在伤情相对稳定时开展。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当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依规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当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得等到伤情相对稳定了才会进行?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的那天,或者是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的那天开始算,30天以内,就得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要是这用人单位没按照规定去提出这个工伤认定申请,那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出面了。从事故伤害发生的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起算,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行。等工伤认定完了之后,经过治疗,要是伤情相对稳定了,发现存在残疾,对劳动能力有影响的,那就得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
这工伤鉴定和认定可是有一套有趣的流程。
首先,在工伤认定这一块,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提出申请,那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等工伤认定完事儿了,这还没完。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这个时候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且,这工伤鉴定一般都是在伤情相对稳定之后才进行的。
解析:
工伤鉴定通常于伤情相对稳定之时开展。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依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完成工伤认定之后,经过治疗,当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状况时,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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