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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周* 山西-吕梁 土地征收咨询 2024.10.21 13:57:03 340人阅读

2024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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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应发布拟征用土地的公示通告,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及事项。随后,需对当地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细致详实的调查研究,针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全面而系统的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其公之于众,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广泛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各方人士的宝贵意见。若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所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有责任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听证会上所反映的各种情况,对原有的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最终,政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署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

2024-10-21 17: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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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咱们先来说说第一步政府得先把要征用这块地的事儿告诉大家,这就是拟征地公告。然后他们就得去看看这块地现在是啥样儿了,还得做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接着,他们就要开始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还要把这个方案公布出来,让。然后,他们还得找些专家来研究一下这个方案,听听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他们的成员们有什么看法。如果大部分人都觉得这个方案不太对劲,政府就得开个听证会,听听大家的意见,然后再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上的讨论结果来调整这个方案。最后政府就得跟这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签个合同,也就是补偿安置协议。

2024-10-21 16:1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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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相关部门要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对土地现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然后公示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如果多数被征地的集体对此不满,就要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修订。只有确保费用足额到位并完成补偿,才能启动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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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发布了征地通告,清晰地说明了征地的范围和具体情况。接着,他们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核实了相关权益和面积。经过勘测和审核,还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和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了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政府落实了费用,并与被征收者协商签署了补偿协议,正式启动了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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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清晰地发布征地公示,详细说明征地的范围、目的等信息。然后,政府需要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并评估社会稳定风险。接着,政府应该制定并公示补偿安置方案,吸纳公众意见。如果遇到异议,政府应该组织听证会。在方案确定后,政府需要与被征地者签署协议;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政府应该依法进行裁决。在确保补偿到位后,政府才能启动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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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征收过程需经过用地申请、拟定征用方案、政府审核公示、制定并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四个步骤。通过审核后,将实施费用支付,包括土地补偿和居民安置,同时正式交付征用土地。全程注重信息公开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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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步骤:提交征地申请材料至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获批准后由地方人大发布征地通知,听取受影响农民意见,修订并确认补偿安置方案,最后签署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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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9 1192阅读
  •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析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02.19 937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律师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3)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2025.02.17 844阅读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025.01.31 1471阅读
  •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析 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的,依法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九、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025.01.26 10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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