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得看看租赁合同里头写了多少钱作为违约金;
然后,还需要算上出租人因为租客搞砸了事情而多付的那些真金白银,比如说已经交出去却没收到的租金,找新租客的花销,修补房子的钱等等之类。要是当时说好的违约金太高或者太低,那么法官或者仲裁员就有可能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来做个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首先对于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违约金金额,应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其次,需参考租赁期间出租方由于承租方之违约行为所承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诸如未能及时支付的租金、为重新寻觅租户所需付出的额外成本以及对房屋设施造成损害后的修复费用等等。若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有可能依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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