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外抚养权的案子通常都是被告住在哪里,就在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但要是被告在咱们中国大陆没房子住,或者是没固定住处的话,那就得看原告在哪儿住了,或者是在哪儿常住,然后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就能管这个事。当然还有个特殊情况就是,如果要照顾的孩子在我们中国大陆有长期住的地方,那我们中国的法院也是可以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及涉外监护权纠纷的案件,通常根据被告的实际住所地或是长期生活、工作的地点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若被告在我国境内并无固定居所以及日常居住场所,那么该案将由原告的实际住所地或是长期生活、工作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除此之外,倘若涉及到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拥有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那么我国的各级法院同样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2024-10-18 17:40:4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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