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倘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一种状况或是多种状况共同构成,那么便具备可能需要终止侦查的情况:首先,此类案件中若缺乏充足证据证明被告人家属明知其所操纵的信息网络正被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亦或者是未能证明被告人为这些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其次,倘被告人家属能积极主动地投案自首,详细全面地交代自身涉及到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经过,同时展现出真诚的忏悔以及改过之意;再者,倘若被告人家属的犯罪情节轻微,在整个事件中并未引发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表现出明显的后悔之心;此外,若被告人家属在已知自身犯罪之后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消除或者减轻由犯罪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同样也可作为停止继续侦查的重要参考因素;最后,符合重大立功标准的被告人家属也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贡献而获得适当程度的减刑或是无罪赦免。然而,针对个案是否确应停止侦查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细节的复杂性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性考量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涉及到协助、推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调查终止情形可能涵盖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并无充足的证据证实被告者确实知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或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被告者为其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或援助。2.被告者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并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而真实的交代,同时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心。3.被告者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情节相对较轻,并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也展示出深刻的悔过之心。4.被告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或减轻犯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5.被告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展现出重大的立功表现,这将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形,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终止调查条件,那么侦查机构很可能会做出终止调查的决定。然而,对于具体案件是否应当终止调查,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2024-10-15 12:17:18 回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为依据,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调查停止状况,我们可以列举出如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是在没有充足证据表明被告知晓他人借由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又或者缺乏证据证实被告曾向其提供过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情况下;其次是当被告主动向执法机构投案自首,并真实、全面地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犯罪事实,同时也显现出深刻愧疚与反省的态度时;再者若被告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尚未产生严重危害性,且同样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此外,如果被告能够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影响;以及最后一种情况即被告因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得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在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出现,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调查终止条件,那么执法机构就有可能决定暂停对该案件的进一步调查。然而,最终是否要终止对某一特定案件的调查,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2024-10-15 11:07:12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因以下情况停止调查:1. 无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他人犯罪或提供帮助;2. 被告人自首并真诚悔罪;3. 犯罪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且表现出深刻悔意;4. 主动消除或减轻不良影响;5. 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决定是否停止调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