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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事先告知程序履行形式是对的吗?

雷** 贵州-黔东南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2.13 07:23:16 11人阅读

同事申请了行政复议,事先就告知了程序履行形式,想问一下行政复议事先告知程序履行形式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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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其价值就是为公民实现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提供有力的程序依据和制度保障机制,体现现代行政法制的公平正义精神。本文通过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内涵、渊源、法律价值等进行阐述,介绍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对告知方式不统一、告知期限、对象的缺失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进行探讨,旨在促进行政程序法制的良性发展。

2018-02-13 07:3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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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事先告知程序履行形式这种行为是正确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设定一种程序来保障当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防卫权,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2018-02-13 07:2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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