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将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促通知,若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内交房并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此时,买方有权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有由于开发商违约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误工费用均需由开发商全权负责承担。然而,若开发商能在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限内,按约完成交房任务,尽管买方无权解约但有权索取赔偿,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鉴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完成房屋交付,视为其违约行为已然成立。因此,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明确提出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若经过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的催促,开发商仍无法如期交付且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解释与理由时,买受方可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之权利,并将因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有开发商无条件承担。但是,若经催促后开发商在适当时间内交付房产,则买方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买方仍然有权向开发商索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损失金额。
2024-10-13 12:29:57 回复专业解答若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责任。经催促通知后,如开发商三个月内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误工费用。若开发商三个月内完成交房,购房者虽不能解约,但可要求赔偿逾期交付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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