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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物业质量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如结构性炸裂、倾斜以及崩塌等问题;其次,对于正常住宅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问题,例如无法实现正常的供水供电以及隔音效果不佳等情况;最后,还包括一些一般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漏水、地面空鼓以及墙壁表面脱落等现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如果买方认为物业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隐患,则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和检验。经过评估与检验,如果确实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也对类似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即卖方若是交付的物业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可以依据该法律中的第五百八十二条到第五百八十四条的内容,向卖方主张承担应有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10-13 09: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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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其涵盖以下诸多层面和方面:首先,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若存在重大瑕疵,例如出现结构性炸裂、倾斜或崩塌等情况则属于严重缺陷;其次,对于日常生活及居住产生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例如无法正常供应水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现象亦属其中;最后,其他诸如房屋漏水、地面空鼓以及墙体剥落之类的常见质量问题亦需纳入考虑。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自商品房投入使用之后,倘若买受者主张该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合规,则可按照既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经过鉴定确认实际结果确实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话,买受者有权选择退房处理;同时,开发商还应依法对由此给买受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一十七条的具体条款,若卖方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效不符的情形,买方则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申请按照法律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024-10-13 09: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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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涵盖以下几个关键层面:首先,房屋主体结构若存在质量缺陷,可能表现为结构性炸裂、倾斜乃至崩塌等严重现象;其次,对于[正常]居住及使用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问题也应引起关注,例如无法实现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欠佳等相关问题;最后,还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例如房屋漏水、地板出现空鼓、墙壁表皮脱落等情况。根据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倘若买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委托具有权威性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再次精确检验。经过深入核查和分析,如果确实证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那么买方有权选择撤销购房合同;同时,若因此给买方带来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我国于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条款。其中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若卖方交付的产品品质未达到约定标准,买方有权根据该法律中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向卖方提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申诉。
2024-10-13 08:21: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