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纠纷案件隶属于财产类案件范畴之内,立案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将依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按照特定的比率进行收取。对于争议金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的案件,每宗收费标准为五十元人民币;若争议金额位于一千至五万元人民币之间,则按照4%的比例收取相应费用;如果诉讼标的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则需按照3%的比例支付相关费用;当争议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但不超出二十万元人民币时,需按照2%的比例支付相关费用;而当争议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时,则需要按照1.5%的比例支付相关费用;若争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则需按照1%的比例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关于房产纠纷案这一类别而言,属于涉及财产的诉讼范畴,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所需缴纳的审理费用将依照争议金额以一定的比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若争议金额未满一千元人民币,则每宗案件需缴纳五十元的受理费用;而当争议金额介于一千至五万元之间时,则超过一千元的部分需按照百分之四的比率予以相应缴纳;
至于争议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百分之三的比率进行缴纳;若争议金额超过十万元但不足二十万元,则需按照百分之二的比率进行缴纳;而当争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不足五十万元时,则需按照百分之一点五的比率进行缴纳;
最后,若争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则需按照百分之一的比率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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