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售许可证书在合同中的展示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交易双方的共识与协议。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普遍做法是要求开发商提供与其项目相符的预售许可证作为该合同的附属文件或直接在合同文本中明示预售许可证的相关重要信息。此举的宗旨在于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其购买到的房产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售证明书(即我们常说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被明确写入合同之中,这主要取决于该份合同的具体条文以及签约双方之间的共识与协商。就一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它往往会设定条款,强制开发商向购买者提交与其相关的预售许可证作为合同中的附件资料,或者在合同文本中明确阐述关于预售许可证的详细情况。此举的根本用意在于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所购买的房产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2024-10-12 14:21:18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