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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关于商品房退房事宜上,涉及到的维修基金问题也可以实现退还操作。
然而返还的前提是符合特定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所购房屋彻底损毁或灭失,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依据如下原则予以返还:
(1)在房屋分户账户中所剩余额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数返还给业主本人;
(2)对于售房单位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账面余额将全部返还至售房单位。若售房单位已经不复存在,则该部分资金将按照售房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由相关部门进行收缴并上缴至同级国库。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2024-10-11 13:3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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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退房维修基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仅限于特定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房屋面临灭失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照以下条款进行返还:
首先,在房屋的分户账户中有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额返还给业主;
其次,售房单位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也应全部返还给售房单位;若售房单位已经不复存在,则该部分资金将按照售房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部门代为收取并上缴至国家财政。
2024-10-11 12:5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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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退房后是否能够退还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是完全可行的,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房屋彻底丧失其使用价值或功能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照以下规范进行相应的退还操作:
首先,应将房屋分户账目中所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数退还给业主;
其次,如果售房单位预先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账面上仍有余额,则应将这些余额退还给售房单位;若售房单位已经不复存在,那么按照售房单位财务归属关系,该笔款项应由同级政府部门代为收取并上缴至国家财政。
2024-10-11 11:24: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