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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出售方所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则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倘若合同中未作详细描述或规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售价按实际面积计算,而购买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不予支持;
其次,若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越了百分之三,那么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基础上,如果购买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需由购买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而面积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售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购买者;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返还给购买者,而面积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需由出售方双倍返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4-10-11 13: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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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所提供并供使用的房产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房地产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按其约定内容进行处理;反之,如果双方没有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需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产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
最后,若房产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
2024-10-11 11:4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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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总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话,应当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或者约定内容不够明确的话,则可依下列原则进行裁决:
(一)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种情况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二)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的请求,此项请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而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2024-10-11 09:55: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