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标准,我们建议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期一天向买方向其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若有相关当事人因违约金过高而主张减少的情况出现时,他们应根据违约金是否超过给自身带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标准提出合理调整要求;反之,若当事人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损失无法得到充分补偿,则可以通过证明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失来申请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若商品房交房日期出现延期现象,则应向购买方支付每日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而在实践中,当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并请求减免时,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低并请求提高时,则应以实际损失为准来确定新的违约金金额。
2024-10-10 13:51:3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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