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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扬州市哪里找

周* 河南-漯河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0 09:05:34 384人阅读

商品房预售合同扬州市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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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您可以尝试登录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通常在首页或指定页面会提供合同备案查询服务,您仅需输入已备案注册的合同登记号码以及购买者所持有的证件号码便可查阅到有关合同的备案情况;
2、在访问当地房产官方网站之后,您极有可能发现网站中有一个显著的区域用以为消费者提供购房合同备案信息的查询服务,尽管各家网站的设计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操作流程都是大同小异的,您需要耐心寻找并认真仔细地进行核对;
3、在成功进入查询登录界面之后,您需要填写有关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在完成购房网签手续后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备案号等;
4、在准确无误地填写好所有必要信息之后,您只需要轻轻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该房产的具体归属权以及详细的合同备案信息;
5、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更关注房价、户型、地理位置等因素,却常常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亦告成立。
此外,若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即使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同样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4-10-10 13:1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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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通常都会设置一项名为“合同备案查询”的服务功能。您只需要提供合同备案登记号以及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即可轻松查找到对应的合同备案详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个网站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略有不同,但基本思路都是相似的,请您务必仔细查看。
当您成功登录至当地房地产官方网站之后,您将发现其中有一个非常醒目的区域专门用于查询购房合同的备案信息。尽管各家网站的布局设计可能存在差异,但其核心功能都是一致的,因此请您耐心寻找。
在进入查询登录界面后,您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备案号等等。
其中,备案号是在完成购房网签手续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所获得的。
在您正确填写完所有相关信息后,只需轻轻点击“查询”按钮,便可立即获取该房产的详细归属权以及详细的合同备案信息。
在购房过程中,许多消费者往往更关注房屋的价格、户型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却常常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即告成立。在此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接受,那么该合同也同样生效。
此外,若行政法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实际操作中未能实现,只要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接受,那么该合同仍然成立。

2024-10-10 11:2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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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以登录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通常在此类网站上设有一项“合同备案查询”服务,通过输入正确的合同备案登记号以及购买者的身份证明号码便可轻松查询到合同备案的具体情况;
2、在成功访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之后,您通常会发现页面中有一个非常醒目的区域专门用于查询购房合同的备案信息。尽管各个网站的布局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操作流程都是相似的,需要您耐心细致地进行查找;
3、当您顺利进入查询登录界面后,需要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备案号等等。
其中,备案号是在完成购房网签手续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所获得的;
4、在准确无误地填写好所有必要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该房产的详细归属权以及合同备案的具体信息;
5、在购房过程中,许多消费者往往更加关注房屋的价格、户型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却常常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即告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得到对方的认可,那么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成立。
此外,若行政法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并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只要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予以接受,则该合同同样成立。

2024-10-10 09:41:4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一、监管协议的签订:(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二、监管协议的备案:(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三、预售款的收入:(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四、预售款的使用:(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五、监管账户的管理:(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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