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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何** 内蒙古-兴安盟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0.10 10:55:43 313人阅读

烟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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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达成的关于农村房产交易的行为,若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或显失公平之现象,则应当认可该份房产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对主张取消交易的当事方所提出的诉求予以驳回;
然而,若将此等房产出售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人士,只要事先获得了相关组织及部门的审批同意,那么同样可以认定此份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宣判驳回当事人所主张的确认合同无效之事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10-10 13: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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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农村房产交易,倘若经查证并不存在任何欺诈或明显不公之情事,应被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进而驳回当事人所提出的退房及退还款项等相关诉讼请求;而如若此类出售行为涉及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士进行出售,但已获得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不妨将此类合同判定为合法有效,且判定法院依法驳回针对该合同有效性提出的质疑诉讼请求。

2024-10-10 12:4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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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所涉及的用于住宅目的农村房屋买卖事务,若经核实并无任何欺诈及显失公允之情况存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该份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有效性,并拒绝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交易、退还购房款项的诉讼请求;如有此类情形,即房屋出售给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的第三方人员,但已经获得了相应组织与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也可以视为此类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判决拒绝接受当事人主张此项交易无效的诉求。

2024-10-10 12: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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