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商品房出现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时,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中止还贷行为:
首先,业主可尝试与相关银行进行商议,以寻求暂时暂停偿还款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相应的协议,则可实现停贷。
其次,若业主与银行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有权向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业主即可按照判决结果停止还贷。
最后,业主也可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请求政府部门介入,协助处理房屋交付及还贷事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在涉及到商品房烂尾且无法按期交楼的情况下,业主们可依据以下相关步骤来办理停贷事宜:
首先,业主与银行进行积极的协商沟通;如双方能达成共识,则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份停贷协议以明确各自职责及义务。
其次,若上述协商过程中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业主有权选择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况下,业主需请求法院解除其与银行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业主的诉求,那么业主便可依法暂停偿还房贷。
最后,业主还可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业主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援助申请,请求政府部门介入并协调解决房屋交付、房贷偿还等相关问题。
针对商品房出现烂尾现象且导致无法按期进行交付的情况,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申请暂停支付房贷:
首先,业主可以尝试与相关银行展开洽谈,以商讨是否能够在特定时间内暂停偿还房产贷款,若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则需双方签署停贷协议书予以确认;
其次,如商议过程中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业主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选择将银行诉诸法庭,并请求法庭裁决解除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应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一旦法院作出支持业主诉求的判决,便可实现停贷的目的;
最后,若业主在寻求上述解决方案时仍感无助,也可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请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房屋交付及房贷偿还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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