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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农村地区的宅基地遭到了他人的非法占用,被侵害权益者有权直接同侵犯方进行磋商,争取收回被侵占的土地使用权;若是不愿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或者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共识,被侵害权益者便可选择请求政府部门介入处理此事;若与此同时,当事人对于相关政府做出的处理决策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从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算起,在三十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10-09 16:0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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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农村宅基地遭他人非法占用,受侵害方有权通过直接交涉方式请求侵权方归还所占据之土地;倘若不愿进行商谈或未能达成和解,则可向政府部门提出协助解决的请求;若相关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此问题的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10-09 15:5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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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乡村地区,若自家宅基地受到他人非法占用的行为侵犯时,被侵权一方可尝试直接与占据者进行沟通、交涉,寻求非法占用者将被占用之地归还的解决途径;若被侵权方选择不进行沟通或经过沟通后仍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被侵权方可依法向所在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由政府部门介入处理相关事宜;倘若当事人对于当地政府部门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2024-10-09 15:25: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