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应遵循和解、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予以妥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应坚持权益对等及共赢理念,尝试以非正式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若和解方案无法实现,当事人可寻求第三方机构协助,就争议事项展开深度磋商与交流。若协商依然无果,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争议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在此基础上,若仲裁结果未能达到各方预期,还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关于房地产争议纠纷问题,一般应当优先考虑以和解或谈判方式加以妥善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真诚、诚信相待的精神,通过友好沟通来达成共识,实现和解。若无法达成协议,亦可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请求第三方介入并协助调解,以期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若调解无果,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争议事项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最终还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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