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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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面对房屋存在一房二卖情况时的维权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买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
第二,对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买房者有权依法追讨;
第三,由于卖方的欺诈行为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房者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在上述索赔过程中遭受到了对方的拒绝或障碍,买房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针对购房过程中遭遇“一房二卖”现象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有权要求解除原有的购房协议;
其次,可要求返还原先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部分;
再次,您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具体金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最后,如果您的上述请求遭到了拒绝,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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