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维权途径:
首先,购房者应及时行使督促义务,敦促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并对因逾期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如果经过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交付,并且无法提出正当理由解释,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以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面对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的问题时,业主们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业主应及时履行书面催告的义务,以确保开发商能够尽快完成房屋交付任务;
其次,如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且无法向业主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业主有权选择解除购买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得出的利息,以此来承担其因违约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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