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新购置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则买方有权与开发商进行商议,并予以其一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然而在经过整改之后,所更换的部分仍然无法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时,买方便有权利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请求,同时敦促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弥补买方因为违约而造成的预设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新购房产出现质量瑕疵,购房者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友好磋商,共同商榷令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建筑物的修缮工作;然而经过修理后依然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情况下,购买方享有法定权利要求解除本份住宅销售合同,同时对由此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
2024-10-07 11:26:39 回复专业解答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之前,若由建设单位先行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则须签署正式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制定相应的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物业的运用、保养和管理事项以及业主所共享的权益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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