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拆迁补偿争议中,如协议属民事合同,可考虑民事诉讼;但如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书变更、自然资源权属、经营自主权侵害、违法收费等行为感到权益受损,公民、法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旨在纠正行政主体不当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涉及法定程序违规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等也可成为复议理由。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怎么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后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后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律师解析 就征地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相关必要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供复议机关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处理办法有: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律师解析 征收拆迁协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双方协商签订,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律师解析 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的区别有: 1、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等其他权利的侵犯。 3、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