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迟交付房产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则如下,即要求开发商以延期交付之日起,每日向购房者按照总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实践中,若当事人因认为合同中的违约金金额数额过高而申请予以降低的,则需通过审查违约金是否超出实际损害的30%来衡量其合理性;另外,如果购房者因为违约金过低而提出增加的请求,开发商也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损害作为依据合理地调整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对于延期交付房产而导致的赔偿问题,其标准通常规定,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按时交付房产,则每日需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值的千分五作为补偿性违约金;有鉴于此,当事人倘若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申请调低而获得合理的减免;另外,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为其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充分弥补,亦可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要求,这些都需要根据违约造成的具体损失来最终确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
2024-10-04 07:2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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