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阿坝法律咨询 > 阿坝融资借款法律咨询 > 啥叫非法融资行为

啥叫非法融资行为

谭** 四川-阿坝 融资借款咨询 2024.10.02 09:52:10 384人阅读

啥叫非法融资行为

其他人都在看:
阿坝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阿坝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非法集资,就是没有获得相关机构许可,向广大公众筹钱的行为。他们常通过虚假项目或者利润丰厚的招募,承诺会还本付息或者提供给投资人礼物、股权之类的物质回馈。这样的做法充满了欺诈色彩,严重干扰了金融管理和社会稳定。

2024-10-02 12:23:00 回复
咨询我

你非法融资就是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找一大堆不确定的人来借钱。通常会说我会在一段时间内向你们归还本金和利息,或者给你们一些东西作为还款,比如股票之类的。有时候他们甚至会编造一个假项目,告诉大家有很高的回报率来吸引别人把钱交给他们。但其实这都是很危险的,并且充满了欺骗,对我们的金融市场和整个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024-10-02 11:49:22 回复
咨询我

说到这个非法融资,就是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就直接向广大老百姓募集资金的事情。通常情况下,他们会给你承诺在某个期限之内,用货币、实物、股权等等这些东西来偿还你投资的本金和利息,甚至可能还有额外的回报。具体来说的话,有些人就会凭空编造个项目出来,然后打着高额回报的旗号去吸引大家把钱投进去。这种做法可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常常充满了欺骗性,对我们的金融市场和整个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性。

2024-10-02 11:27:53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非法融资行为,即未经过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核准,以面向全社会不特定对象筹措资金为之的行为。在实践中,其经常呈现出的形式为:对投资人做出承诺,将以货币、实际物资、股权等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向出资者偿清本金与利息或者给予回报等。例如,通过虚假构建项目、夸大回报率等手段吸引大众投资。这类行为所蕴含的风险程度极高且充满欺骗性,极大地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10-02 11:21:44 回复

对于什么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2、经营的范围不同。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的同时,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终于于6月出台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将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确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并规定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取得担保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在其年检方面对推行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联合年检制度,虽然该指导意见是担保行业内的文件,但一定程度上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及经营纳入了监管范围。

对于什么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2、经营的范围不同。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的同时,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终于于6月出台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将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确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并规定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取得担保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在其年检方面对推行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联合年检制度,虽然该指导意见是担保行业内的文件,但一定程度上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及经营纳入了监管范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