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不便公告送达的理由在于,它是建立在大家心甘情愿的协议上,必须亲自参与核准。若公告,就怕当事人不知情或未真正参与调解,这就违反了自愿原则。再者,公告送达往往是最后手段,而对调解书,应先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能保证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方法。
2024-10-02 11:08:00 回复
为啥不能让调解书贴个公告就算送到?主要就是因为这种调解是咱们双方自愿说好的事情,得我们自己在场、自己签字才行。要是真用了公告,咱们也没法保证人家就真的知道有这么回事儿,也不能保证他们愿意来参与调解。而且,公告上了之后还只能算得上最后的手段,算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才能用。但是,对调解书来说,最好还是先试试看能不能直接给到本人或者寄过去这样的办法,这样就能更好地保护大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024-10-02 09:15:12 回复
我们不能用公告送达这个方法来发调解书,主要是因为这个办法没法保证每个人都知道并且真的参加了协商。调节就是让大家自己商量,然后定个结果。要是用公告送达的话,就不能确定每个参与者都真的听到了,也没办法真正跟他们商量,这样就有点偏离了调节这个事的初衷。还有,公告送达这个东西,一般都是实在找不到人或者别的方法都试过了才会用的。但是,对于调解书这种东西,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先试试看直接给他们,或者寄过去之类的方法,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大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024-10-02 09:13:01 回复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公告送达方式一般在被处罚者下落不明的情形下适用,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采取此种方式送达行政处罚的决定,在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如果被处罚者并不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那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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