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囊括了技术和业务两大类消息。例如,技术性的产品方案、设计图和生产过程等;而业务型别的管理方式、客户清单、供销渠道以及销售战略等等也在其中。这些只有特定人士熟知且有利可图,还需要经过权力方的严格保密处理。
说起商业机密这事,不外乎就是两样东西: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比如说你的产品配方,设计图纸,还有生产过程之类的。而经营信息,就包括了你的管理方式,客户名单,进货渠道,销售策略等等。这些信息可不是随便就能让别人知道的,因为它们能给你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而且还得是你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才行。
商业秘密,其实就是指各种各样的机密信息,比如说像咱们在做生意时最担心的那种技术信息,像是产品的秘方、设计图、工艺流程之类的;还有,就是一些特别重要的经营信息,像是管理方式、客户的名单、进货的渠道、销售的策略之类的。这些东西都是不能随便让别人知道,因为它们能帮到我们这些老板赚大钱,而且还挺实用的,所以我们得想办法保护好它们才行。
解析:
商业机密的范畴通常涵盖了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两大类别。
其中,技术信息主要包括产品配方、设计图纸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而经营信息则囊括了管理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以及产销策略等诸多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信息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晓、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并且已经由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