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如有意向,可直接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级及以上等级的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若登记机关委派其下属工商所展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则应相应地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工商所进行详细了解;而对于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以下关键性文件以供审查:
(一)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所在证明合法有效的文件副本;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当申请人在下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给予审核通过的正式答复——即发送给申请人一份《准许登记通知书》。
3、相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后,做出准许登记的决定后,应当迅速发布《准许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予申请人知晓,同时也会在接下来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倘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希望亲自前往经营场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又若登记机关依职权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具体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事务,则应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工商所办理相关手续。在正式展开个体工商户注册与登记程序之前,请务必提交以下必要文件:
(一)须由申请人亲笔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经营场地的权属证书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
(四)本局根据法律法规另行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
如审核通过,登记机关有责任应当场完成审批流程,并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向其明确告知审批结果。
另外,审核方也会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示认可。
解析:
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于登记机构进行直接洽谈;若登记机构选择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务交付于其下属工商所进行操作,则应主动寻找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工商所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在此过程中,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所需提交的各项文件如下:
(一)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三)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及(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只有当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完整无缺且符合法定要求之时,登记机构方可在当场完成初步审核和登记工作,同时向申请者发出准予登记通知。若该登记机构批准了申请,它需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律师解析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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