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过程当中可不可以追加股东
执行过程中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常见可追加股东的情形有:一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此时可追加该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可追加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为被执行人。申请追加股东时,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还可通过复议等途径救济。
二、执行中追加股东有哪些法律条件呢
执行中追加股东,需符合以下常见法律条件: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可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比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实际仅出资50万,执行中可追加其在50万本息范围内担责。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职: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执行中追加股东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执行中追加股东,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操作。首先,申请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追加股东的具体事由、法律依据等内容。
接着,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必要时也会组织听证。若申请符合追加条件,如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法院会作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若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如被追加的股东,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规定应通过诉讼程序救济的除外。
在探讨执行过程当中可不可以追加股东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拓展情况。若成功追加股东,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一般要依据股东的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来判定。另外,追加股东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也不容忽视,不同情况适用的程序可能有所差异。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你对能否追加股东、股东责任范围以及法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阻碍问题的解决。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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