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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的种类不包括哪些

谢* 青海-果洛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9.26 10:31:18 404人阅读

刑事代理的种类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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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就是在法庭上帮你打官司的那类律师工作,具体说,有帮受害者或者原告出头的公诉案件代理,还有帮自己伸张正义,发起自诉的那种自诉案件代理,还有那些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需要这样的律师帮忙。但是跟这个可不是一个概念的,那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辩护,这个是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洗刷罪名的专业支持。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是两回事儿,字面上看起来差不多,但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服务。

2024-09-26 14: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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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的情况有好多,比如说公诉事件里,被害人家属也可以请律师来帮他们说话;同样的,如果有人自己起诉别人,那他自己也能找个律师帮忙。还有一个就是当你在处理刑事案子的时候,如果牵扯到需要赔偿或者其它补偿之类的那部分,那么相关人员也是可以请律师来办理这些事情的。但这都不算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做的那种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其实不是一回事儿。

2024-09-26 12:4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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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广义的刑事代理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益的法律代理;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的代理工作;以及在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代理事宜。
然而,刑事辩护这一术语则专指为涉嫌违法或者被控有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支持服务,并不包含在上述列举的刑事代理范畴内。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将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视为两个极具差异性的法律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4-09-26 11:2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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