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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区别包括哪些

于** 新疆-省直辖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9.26 09:18:23 357人阅读

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区别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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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解释一,土地所有权就是你对这片土地有哪些权利,比如占有使用收益还有处理的权力等等。这个所有权可不是你个人说了算,它还是国家或者集体。
然后土地经营权,就是你在承包了耕地、林地、草地这些地方后,所享受的占有权,使用权,还有收益权。这个经营权你也可以通过流转之类的方式来获取。简单说,所有权就是强调这块地到底属于谁,而经营权,主要就是看你怎么用这块地,能不能从中赚到钱。

2024-09-26 13: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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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先说说这个土地所有权,它就是你对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你可以怎么用、怎么赚钱或者卖掉等等。所以说,你有没有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就看你是不是这个国家或者集体的成员了。
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的说就是你包下的那些耕地、树林、草地上的使用权和利益。你运气好的话,还能把这些经营权利给转让出去做点小生意。当然,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还是有点小区别的。所有权主要是讲你对这片土地的拥有权,而经营权则更注重你在上面能干什么以及赚到多少钱。

2024-09-26 12:1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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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为了确保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概念与法律地位。土地所有权,即是土地全体所有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对土地的独占性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四个方面。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或者集体享有。而土地经营权则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上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经营权并非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结合体。
此外,土地经营权还可通过流转等方式进行转让。简而言之,土地所有权强调的是土地的归属问题,而土地经营权则更注重于土地的实际利用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024-09-26 10:25:50 回复

答: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至于合作建房的土地增值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作了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至于企业所得税,则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额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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