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个犯人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他能减多少刑期?这得看他在监狱里头表现怎么样。要是他表现不错,好好改造,还做出了点儿对国家有益的事儿,那每次就能少坐个把一年;更厉害点的话,一下子就能少坐两年。不过具体能减多少,还是要看很多其他因素的,比如执行机关会给他出个建议书,然后再交给人民法院去审核决定。
2024-09-24 17:11:00 回复
判了7年的犯人减刑的多少得看你在监狱里干得怎么样。要是你表现真心悔过,或者还给社会做贡献了,那就可以减一回刑,最多能给你减个一年牢期;但是如果你有大贡献的话,那就能一下子少两年刑罚。不过最后减刑能有多大动作和次数还得考虑好多因素,比如你自己在里面的表现、有没有干下什么好事儿等等。
然后这些都得由监狱那边写个报告,再交给法院去审查决定。
解析:
对于那些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被告,所享受的缓期减刑法尺是依据他们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而定的。若被告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或立下了显著的功劳,那么通常情况下,每次缓期减刑可以申请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被告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每次缓期减刑可以申请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实际的缓期减刑法尺及次数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被记录在案,然后由执行机关提出详细的建议书,最后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专业解答法律允许的最大减刑幅度为原判刑期的四分之一,但实际减刑由狱中表现决定,最低不得少于原判一半。减刑遵循法定限制,每半年考核评估一次,成绩直接影响奖励和减刑建议。服刑人员通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及表现悔罪或立功,有机会获得减刑。
专业解答理论上减刑幅度最大可达四年,但具体减刑取决于服刑人员在狱中的表现,且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低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不少于13年;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则不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则不少于20年。
专业解答在我国,被判处七年刑期的罪犯最多可减刑三年半,减刑后实际服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即至少需服刑三年半。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后的服刑期限也有相应规定。
专业解答如果被判13年有期徒刑,那么就有可能无法获得减刑。但在极端情况下,最多能够获得减刑至6年半。减刑机会取决于服刑期间的表现,如遵守规定和立功表现等。减刑幅度不低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专业解答理论上减刑幅度最大可达四年,但具体减刑取决于服刑人员在狱中的表现,且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低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不少于13年;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则不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则不少于20年。
律师解析 被判刑10年,最多能减刑5年。 我国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服刑人员减刑的规定有: 1、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4、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5、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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