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斗殴罪里头,那些帮忙接送人到底算不算同谋这个问题,其实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首先,如果人家明明知道你要去打架还乐意帮你开车之类的,这就证明他心里也是认可这件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当然就是同谋。但是,如果他啥都不知道,只觉得你让他开车送个路而已,那他就不是同谋,大可放心。不过,在实际判决时,法律还是会全方位考量接送人的主观认识、实际行动以及参与度等等多个因素,然后根据这些来确认他到底参与没有。
说到聚众斗殴罪中的接送人这个事,他们到底是不是也成了同伙可就不能简单地说yes或no。要是那些接送人明明知道人家在打架却还是兴奋地跑去帮忙,心里其实早就想好了要跟别人一块儿干这桩坏事,那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时候都会认为他们也是罪犯之一。不过,如果这些接送的人根本啥都不知道,只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或者是被骗过去接送,那就可能不算同谋。司法机关在办案子的时候,会把所有相关的因素都想清楚,比如这个接送的人他自己心里咋想的,他做的事情到底是好是坏,他参与到这件事情里面的程度等等,然后再做出判断,看他是不是真的成了同伙。
2024-09-20 08:23:34 回复
解析:
对于在聚众斗殴罪中,接送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本罪的说法是无法简单地做一个定论。具体来说,若在该案件中,接送人员知晓有人正在实施聚众斗殴行为,且其仍然积极主动地提供交通工具以协助,同时具有共同犯罪的意图。另外,其客观行动上也确实对聚众斗殴事件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那么这名接送人员将会被视为共犯。然而,如果此名接送人员在整个过程中毫不知情,仅仅是因为受到他人的利用或欺骗才参与到接送活动中,那么他通常不应该被判定为共犯。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会全面考虑接送人员的主观意识、行为的性质以及其所起到的作用,还有他们参与的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此来判断他们是否构成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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