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恋爱期内的大额转账问题,普遍认为的“大额”是超过50,000元人民币以上。这主要源于银行界对于大额转账定义,即通常将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转账视为大额转账。
2.除此之外,假如其中涉及到具体的条件,例如恋爱双方明确表示过借款关系,或者转账并未阐明其具体用途,那么这类大额转账则有可能被被要求返还。
3.然而,如涉及数额较小的款项(数百元)及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和日期,或者购买的某些特别礼物等,这些都可能被视作赠与行为,除非一方向大方明确表示愿意返还此类财物,否则便无法进行索还。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大额转账通常意味着其金额已超出50,000元以上,这一普遍定义源于银行对于大额转账的界定,即转账金额若高于此数。
此外,如果转账活动附有特殊条件,例如明确表达为借款性质,或是具体金额用途不详时,接收款项者则需要对此类大额转账要求予以归还。
然而,对于一些小额的几百元转账,或者那些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值和特殊日期所代表的东西,如购买的礼物等,通常被视为赠予之物,除非接受者明确表示同意归还,否则不能进行追索。
解析:
在恋情进行过程中,若出现数额超过五万元(含)规模的资金往来,则银行往往将此类交易定义为大额转账。另一方面,如带有特定条件,例如明确属于借款性质且未标明用途,则可考虑主张款项返还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数量微不足道的小额款项,比如说仅仅数百元,或者涉及被赋予特殊意义与价值的金额,以及那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期所购买的礼物等,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认为是赠送礼品,除非有一方明确表示愿意返还,否则难以获得法律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专业解答恋情中,超五万元资金往来常被视为大额转账。若款项具借款性质且未标用途,可主张返还。小额款项如数百元或特殊意义的礼物,多被视为赠品,除非明确同意返还,否则难获法律支持。
专业解答恋情中,超五万元资金往来常被视为大额转账。若款项具借款性质且未标用途,可主张返还。小额款项如数百元或特殊意义的礼物,多被视为赠品,除非明确同意返还,否则难获法律支持。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赠与金额超过3000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大额”。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该行为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情侣之间明确是借款的、或者没有说明用途的大额转账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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