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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并不需要负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然而,作为投资标的的被投资企业则需要承担这一责任。“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畴主要包括: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所设立的相应书面文件。需要指出的是,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率的确定依据为“营业账簿”这一类应税凭证。
2024-09-16 17: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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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方而言,无需负担印花税的税收责任;
然而,在投资关系中,被投资企业则需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及协议,如经过政府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过户的文书,以及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均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畴。
此外,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也将按照"营业账簿"这一应税凭证进行贴花处理。
2024-09-16 15: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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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这一特定投资方式,其投资方并无需承担缴纳税款义务,而这部分税负则主要由被投资企业来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各类基金和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所设立的书据,还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一律需经由政府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这也是该类书据被纳入征税范畴的重要依据。
此外,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其实际投入的资本部分应当按规定贴上印花税票,这些税务凭证统称为"营业账簿"。
法律依据:
《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024-09-16 15:0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