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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事件,必须立即上报给相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进行检举揭发。所有机构以及公众个体在得知此类情况时,皆有权利和义务向上述相关部门报案或者举报。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应对任何形式的报案、控诉和举报予以尊重并积极受理。
2024-09-15 16: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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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注意到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之时,应当立即将此事报告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所有团体与个人均拥有向上述机关报告犯罪行为或侦查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以及义务。无论来自何种渠道的报案、控告或者举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皆须予以接受。
2024-09-15 15: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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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报告或检举揭发。在发现有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者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且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告或检举揭发。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对于这样的报告、涉嫌罪行的指控以及举报材料,均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纳与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4-09-15 15:09: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