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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对于涉及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不得间断进行。
3.当发现不应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所处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期满之时,应当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4.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相关事项通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及其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知晓。
2024-09-15 12: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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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
2、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执行过程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可间断。
3、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应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时,应立即终止相关措施。
4、当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务必及时通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及其家属。
2024-09-15 11: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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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2.在执行上述措施期间,不得间断对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
3.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4.在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告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9-15 10:1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