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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否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问题上,答案并非如您所想。所谓的死缓,也就是对那些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并不急于立刻执行的罪犯分子,先判处其死刑的同时再宣告其缓期两年执行。在此期间,若罪犯并未有故意犯罪行为的话,那么等到两年期满之时,就可以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反之,若是他在此期间故意再次犯罪,且被查明犯罪事实确凿无误的话,则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最后的核准,从而正式执行死刑。
2024-09-14 09: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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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这一刑法制度,其批准程序并不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最后确认。具体而言,死缓是对那些原则上应被判处死刑却不宜立即执行的罪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内,若罪犯没有故意犯罪,那么经过两年期限届满之后,死罪将被减为无期徒刑;
然而,若罪犯在此期间故意犯罪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启动核准程序,决定是否执行死刑。
2024-09-14 08: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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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死刑缓期执行这一制度,无需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批。死刑缓期执行意即对于本应处以死刑惩罚、但并非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有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限。在此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内,若罪犯并无故意犯罪行为,则两年期满之后,可将其刑罚减至无期徒刑;
然而若是罪犯存在故意犯罪之状,经查证实情后,需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核定,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024-09-14 06:20: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