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个东西,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对自己手里正在处理的案子,在查来查去的过程中,碰上那种法律规定得赶紧解决的特殊情况,就得把那些真正犯事儿的,或者看起来坏坏的人暂时关起来。刑事拘留的执行监督可是个大事儿,主要有这么几步:
首先,检察院得看看公安局的刑事拘留决定和实际操作怎么样。
然后,公安局在把人关进去以后得在24小时以内,把事情告诉那个人的家人。而且如果检察院发现公安局明明应该拘留却没关的人,那就要向公安局指出他们这样做不对。
你可能听说过刑事拘留这个词,它其实就是警察们或者检察官大人们在处理某些特定事件的时候,觉得某些人有很大的嫌疑或者已经确定了他们就是罪犯,就会暂时把这些人关起来,用来控制现场或者等待进一步调查。
当警察们和检察官大人们在侦破案子的过程中发现出大事儿了,需要马上采取行动的时候,他们就可以用这种方式来限制那些嫌疑人和罪犯的自由。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随便乱来的,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
那么,这个刑事拘留的执行监督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就是检察院要看看警察们和检察官大人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是不是有越轨行为,如果有的话,就要及时提醒他们改正过来。
具体来说,警察们在实施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内,必须要告诉被拘留的那个人的家人,让他们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儿。
另外,检察院如果发现警察们应该拘留某个犯罪嫌疑人却没有这么做,他们就会给警察们提建议,让他们赶紧纠正错误。
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展开侦查工作中所适用的,在特定紧急状况下,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执行监督程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察院需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策及其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
其次,公安机关应在执行拘留后的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最后,若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本应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却未予执行的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专业解答民事执行监督行为中存在执行监督检查队伍的力量薄弱,精通民事业务的人员匮乏等问题,工作人员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对于民事执行监督检查案件提出的纠正意见不多,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不能办监外执行,因为监外执行是针对服刑人员的,但是刑拘期间嫌疑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其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司法机关拿到审理材料后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如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要遵守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目的在于促使检法两家的协调配合、求同存异、共同努力 追求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权威。1、依法监督原则。2、同级监督原则3、有限监督原则4、主动与被动相结合原则。5、不干预人民法院正常民事执行活动原则。
专业解答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律师解析 执行监督立案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律师解析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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