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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一般主体是谁的责任

孟* 广东-广州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9.11 11:29:18 460人阅读

侵占罪一般主体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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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侵占罪就是你把别人暂时放在你这儿的东西、丢掉的东西或者埋起来的东西,不管它值多少钱,偷偷地占为已有,而且不肯还给人家,也这个罪名就是因为你心里面想把这些东西变成自己的财产。那这罪名要怎么判定?
首先,犯这种罪的人必须得年满16岁,也就是成年了;
其次,他们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说,只要你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不管你是谁,做了这样的事情,就有可能会被判刑。不过,这里面还有个小细节,就是你得真的是想要私吞别人的东西,而且你拿走的东西价值应该有点儿大才行。

2024-09-11 15: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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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就是说你不管别人把东西放在哪儿了,是你帮忙保管还是什么的,但是你如果私自把那东西拿来自己用,而且数量多,还不肯还给人家的话,那么这个就叫做侵占罪。只要是年满十六岁,有行这件事情的本事,也就是有犯罪意识的这种人,其实都可以成为犯这罪的对象的。不过要注意,想要构成侵占罪,其实是要看你心里到底想不想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而且拿走的东西不能太少。

2024-09-11 14:1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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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的一般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侵占罪,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其主要犯罪目的,通过不当手法将本应由他人具体负责管理的公共财物、被人遗忘或掩埋的贵重物品擅自占据己有,且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在经要求归还时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只要满足上述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一旦实施了侵占行为,均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仅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明确意图,同时还要具备侵占的财物价值数量较大这一客观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9-11 12: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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