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
侵权行为事例处理程序之中,控诉方,即声称自身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的那一方,往往被赋予主要的
举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四大构成要素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
首先,他们需要证明存在着加害行为,也就是说,被告确实实施了可能引发
侵权的行为;
其次,原告需要证明存在损害结果,例如
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等等;第三,原告需要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最后,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在实施加害行为时存在着过失或者故意。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比如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逆转,由被告承担起部分甚至全部的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在一般的原则下,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我们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