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种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人民法院的民事管辖包括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中,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包括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条件等。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不再是只基于协商处理,此时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法院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是划分四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规定包括的内容有移送管辖的条件、限制性规定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管辖的程序性规定中,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以及特殊案件的管辖规定等。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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