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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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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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淄博市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参考依据。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被定义为侵占金额介于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调整,需要根据当地司法解释进行确定。
在淄博市,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规所设定。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即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应的实体组织中的员工,通过职务之便,违反法律规定,私自侵占该组织的财物,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这一数额的下限为三万元人民币,上限则为二十万元人民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产生微妙的变化,因此,我们还需要参考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解释和规定。
解析:
淄博市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条款予以执行。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该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根据普遍认知,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侵占金额介于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调整,需要参考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解释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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