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02-07 17:57:06 回复专业解答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先复议后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复议后诉讼;纳税争议需先按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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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税收征收复议前置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适用权益的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时候。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是针对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时候,可以先向上诉相关部门,如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如果对于这种行政复议的决定仍然存在疑议,那么既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交裁决请求,由国务院据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作出最后的裁定。 其次,当个人、企业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到了他们已经依法获得的土地、矿藏、河流、森林、山脉、草场、荒地、沙滩、海洋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先行申请行政复议。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依然存在任何疑问的前提下,都可以无条件地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涉及到与税务机关有关的争议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在与税务机关就纳税问题产生纷争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必须依据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支付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事项。 只有在达到以上要求后,才能够具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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