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的费用被视为子女对长辈的特殊补贴,自年迈双亲中的任何一位年龄达到六十岁之刻起,便可以按照特定的标准(具体为独生子女每月享有2,000元的额度;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则按大家共同承担的赡养责任进行合理分摊,但每人均最多获取1,000元/月的额度),在计算个人工资及薪金收入的税款之前予以相应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扣除并非只有在双亲同时达到六十岁时才能进行,也并不是依照其中一方先达到六十岁然后减半再到另外一方满六十岁时再度减半的方式进行,仅需亲生的父母中有任意一位年满六十周岁即可享受到全额扣除。
至于扣除期限,此处提及的尽孝义务截止,确切来说是指对于两位长者的孝道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换句话说,只有当父母皆已仙逝,止于这部分的专项附加尽孝支出才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再行扣除。
关于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支出作为尊敬老人的专向款项,从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年龄达到60岁的那个月份起算,即在计算工资、薪金等项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独生子女纳税者每个月减免2000元,非独生子女纳税者则根据其共同赡养人的数量进行分摊,但每个月的最高免税额为1000元)实施扣除。需注意的是,我们所提到的扣除部分并未设定父母双方必须同时达到60岁才能享受这一政策优惠,更并非在父亲或母亲中仅有一方达到60岁时便能扣除50%,而在另一方达到60岁后再扣除剩余的50%,实际上,只需父母双方中有一位达到了60岁,其定额全额扣除便可正式启动。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的扣除期限终结,是指对两位父母亲的赡养义务全部结束的情况下,亦即父母双亲皆已逝世,此时才会停止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专项附加的赡养老龄支出。
解析:
关于老人赡养费用作为专项附加支出,是从父母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年龄达到法定退休标准的次月起执行。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否为独生子女纳税人,您都能够按照特定的标准(即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而非独生子女则须按照共同赡养人进行分摊,每个申请人的每月最高扣除金额不得超出1000元),在计算您工资、薪金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前进行相应的税收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本规定中所提及的抵扣并非需要父母双方均已年满60岁才能启动。亦或是采用类似于"谁先到60岁,就扣掉其总额的50%;
然后等到另外一位也到了60岁时,再接着扣掉剩余部分的50%"这样的方式。实际上,只需要其中一位父母的年龄达到60周岁即可实行全额抵扣。关于费用抵扣的结束时间,本文明确强调,这仅仅是在被赡养者——父母双亲均逝世后,我们个人所得税前抵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支出的活动才会结束。这个条款的用意是确保专项附加抵扣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专业解答纳税人对祖父母进行赡养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税务部门特许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业解答关于个人所得税减除赡养老人的相关政策对于为独生子女身份的纳税人,其应享受每年2.4万元人民币(折合每月2000元)的定额税收扣减待遇;而若纳税人属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则须与兄弟姊妹共同分担每年2.4万元的税收扣减额度,每位纳税人所获分配到的扣减额度最高上限为每年12000元。
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赡养费的扣除标准申请两个及以上老年人赡养的人群,将遵循以下统一扣减标准: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其每月扣除额应在2000元幅度内,并根据其兄弟姐妹人数进行划分,各人均摊的额度不应超出每月1000元;而对于那些身为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则可依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标准定额扣除此项费用。
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的对象可以涵盖祖父吗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若直系亲属父母不幸离世,那么其子女便有资格以祖父祖母作为额外的赡养对象进行申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赡养扣除项仅适用于年龄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长辈,而且该条件也涵盖了年满60周岁且子女均已故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专业解答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父母赡养费用扣除标准的详细解读若纳税人系独生子女,依照每月2000元之固定额度,于个人所得税项目予以定额扣除。但若涉多人非独生子女生为纳税人,彼等人可共同负担每月2000元之个税扣除额,然而每人均不得逾越每月1000元之分担数额。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用人单位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针对用人单位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用人单位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所得税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用人单位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用人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用人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用人单位在报送用人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律师解析 选择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的办法: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年度,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而对于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法定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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