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能导致股东大会决议宣告无效的情况:
1、负责会议召集的主体没有足够的资格;
2、会议未能有效地通知和公告给所有应参加者;
3、表决结果显示未获得多数赞成票或无表决权的参与者通过了决议;
4、决议的内容存在违法行为或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内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则可以不受此限制。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讨论的事项作出明确的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可另行处理。
依照法定程序,若股东大会决议未能成立可引发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召集人缺乏应有的召集资格,其次是对于相关人员未能发出恰当的通知或公布消息,再者就是投票结果未得到多数的支持且无表决权的参与者通过了该决议,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情况即决议内容存在违法行为或与公司章程相冲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内向所有股东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如果公司章程对此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话,则可以不受此限制。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讨论的事项做出明确的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此外,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权将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需遵循其规定。
解析:
以下是几种导致股东大会决议无法产生效力的情况:
第一,如果会议的召集人本身没有适当的召集权利和资格;
第二,若会议并未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或者公告给相应人员;
第三,如果表决结果显示多数未通过或者无投票权的参与者投赞成票;
最后,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必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然而,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则可以不受此限制。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讨论的事项做出决定,并制作会议记录,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都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此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需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业解答股东大会决议在以下情况下无效或不成立:一,召集者无权或资格不足;二,会议未通知或未公开通知相关参与者;三,表决结果未获多数支持或无权投票者通过决议;四,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股东大会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
专业解答股东大会决议在以下情况下无效或不成立:一,召集者无权或资格不足;二,会议未通知或未公开通知相关参与者;三,表决结果未获多数支持或无权投票者通过决议;四,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股东大会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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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瑕疵股东会决议区分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决议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或程序违反法律的,为可撤销决议。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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